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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6号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11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0211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鉴于当前钢铁贸易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商务部决定,自20031226日起,终止上述钢铁保障措施的实施,不再对该措施项下的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