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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7号《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