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8]21号 颁布日期:2008-01-2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基层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