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