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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8]25号 颁布日期:2008-01-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