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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函[2001]11号 颁布日期:2001-02-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四川 时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川财税[2000]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