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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