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车船税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发文文号:梅地税发[2007]52号 颁布日期:2007-03-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车船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