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实行《辽宁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对已经领取尚未用完的纳(免)税证,以市局为单位在今年9月1日前与省局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