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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3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