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7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