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政字[1996]155号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政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政字[1996]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