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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