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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