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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