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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