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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