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33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