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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我局已以苏国税函[2003]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