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做好执行准备。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