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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