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