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