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税发〔200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