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30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