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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该协议协议文本我局已以苏国税函[2002]369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