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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