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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