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O 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