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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