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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