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