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