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 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二ОО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