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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