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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