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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5]317号 颁布日期:2005-05-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