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