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96号,该协定文本已以粤地税函[1999]238号转发)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