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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地、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