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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