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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国税发[1997]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