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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