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税[2005]50号 颁布日期:2005-05-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福建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