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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