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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地税函[2003]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