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