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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

    现将国务院国发明电工[1994]23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