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4〕68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现将此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
(二)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3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所有被调查企业,无论2013年是否享受减免税,均需报送《201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项后报送。具体报送方式为:可以从惠州市地税局网站(网址:http://dsj.huizhou.gov.cn)下载或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电子《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时间
2014年7月20日前。
四、调查要求
此次调查对于国家掌握减免税的总体情况,分析研究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