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日。
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