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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日。

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