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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二月八日